电声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


(相关资料图)

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

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

案》进行了事前审查,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:

  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为上市

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、投资者保护能力、诚信状况和独立性,

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。其在担任公司 2020-2022 年度审计机构期

间,勤勉尽责,坚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审计准则,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,出具

的报告客观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本次拟续聘毕

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、尤其

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

合伙)为公司 2023 年度审计机构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

五次会议审议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,后附签署页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

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的签字页)

YAN   XUAN :

时间:2023 年 8 月 11 日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

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的签字页)

王 霄:

时间:2023 年 8 月 11 日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

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的签字页)

李西沙:

时间:2023 年 8 月 11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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